▪ 定义 本托运单上,凡提到“本公司”及“南运公司”的,均指广东南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人、子公司、分公司和关联公司,以及它们各自的雇员、委托人、代理人和独立承包商。 ▪ 对于契约条款之同意 贵方交付本公司托运货件,无论贵方是否在本托运单之正面签字,均表示贵方自己自己或贵方作为任何与本托运货件有关之 人的代理人或作为其代表,